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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載有「持證人工作不需申請許可」之外來人口 納入就業服務協助範圍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3年10月9日移署入字第1130120970號函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3年12月16日發管字第1134004385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移民署因民眾反映,外來人口無法使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建置之就業媒合平臺,致影響就業權益之情事。

三.鑑於部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基於企業營運考量,僅選擇僅提供國人服務,考量外來人口於我國就業之便利性、友善性,及保障渠等在臺工作權益,請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宣導,就居留證上已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許可」之外來人口納入就業服務協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