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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工團結權 縣府全力協助各事業單位勞工成立工會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6.28
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於6月26日舉辦「107年度輔導籌組企產業工會宣導會」,邀請轄內未成立工會之事業單位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參加,會中除由該處人員講授勞基法中關於工會如何保障勞工權益外,特地安排六輕工業園區企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林志玩分享成立工會之心路歷程,及實務上工會運作情形,期能透過勞權意識之養成,培養未來的工會幹部,促進工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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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長張世忠表示,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於今(107)年3月1日正式上路施行,攸關廣大勞工朋友權益甚劇,其中有關延長工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輪班換班間距11小時之例外及例假(7休1)安排之例外等勞動條件之調整,應透過事業單位內部協商機制,亦就是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大大凸顯企業工會的重要性。

依據工會法第11條規定,組織工會應有勞工30人以上連署發起成立,惟因工會法並無強制勞工加入工會,且扣除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員亦不得加入工會,故實務上受僱勞工達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較具成立工會之條件。目前本縣轄內受僱勞工達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84家,經縣府這些年積極輔導協助下已籌組工會之事業單位有24家,略具成效,縣府將持續努力。尤其是縣內上市櫃企業如利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劍湖山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旭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事業單位至今尚未成立工會,縣府將列為重點輔導對象,也呼籲這幾家事業單位能做表率,儘速輔導員工成立工會。

張處長強調,成立企業工會有很多好處,對外可與事業單位站在同一陣線,維護公司之發展,對內可構築勞資溝通平台,減少勞資爭議,對公司長遠的發展是正面的。相關法律對於勞工籌組工會也有充分的保障,雇主不得有阻礙或對勞工不利對待,否則即有違犯不當勞動行為之虞,依法可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再次呼籲本縣各事業單位應協助勞工於企業內成立工會,尤其前述之指標性企業,不僅可以保障勞工權益,亦可營造公司良好形象,勞工處亦將持續輔導勞工籌組工會,維護自身權益。勞工若有成立工會相關問題歡迎洽勞工處諮詢窗口何小姐,電話:05-552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