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107.7.10
依據中央氣象局最新颱風警報預測資料,強颱瑪莉亞即將來襲,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提醒勞工朋友們,若政府宣布颱風假,勞工認為出勤有危險,可以不出勤。勞工處長張世忠進一步表示,只要勞工住處、上下班必經之路段或工作場所任一處地方,只要宣佈停班,勞工當天認為出勤有危險,可以和雇主溝通並行使「退避權」當天可以不出勤。惟雇主可以不給付當天工資,但也不能強迫勞工出勤。另外如勞工配合出勤工作,雇主宜考量勞工辛勞付出,加發津貼。
據勞動部公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據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如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或因天災以致交通受困,而勞工未出勤或遲到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宜應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事後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
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勞工處再次提醒,颱風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
企業雇主或民眾於對颱風天出勤給薪如有問題可洽詢縣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