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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事業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 創造職場新氣象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9.26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公立單位每34人需進用1名身心障礙者員工,且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百分之三;私立單位每67人需進用1名身心障礙者員工,且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百分之一為其計算基準。截至107年8月止本縣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事業單位計308家,其中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高達172家,雲林縣政府感謝事業單位給予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也會持續推動公私合作,讓身心障礙者在職場更能盡情揮灑發揮所長。

縣長李進勇表示,身心障礙者就業是相當重要的社會議題之一,縣府多年來著重維護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秉持著扶持其自立自強為目標,除了協助廠商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外,更規劃各種就業措施,如提供單一窗口服務、職業訓練、支持性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庇護性就業等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希望藉由多元發展.造福本縣更多的身心障礙者朋友。

勞工處長張世忠指出,為持續開發身心障礙者適合的職缺,縣府結合轄內的斗六、虎尾就業中心以及就業服務員,透過每月拜訪事業單位,目前為止共訪視38次,拜訪廠商34家。期待了解廠商職缺需求,媒合身心障礙者面試及職場體驗,讓身心障礙者更能找到適合的工作,穩定就業。

針對未足額廠商進行拜訪。針對未足額廠商進行拜訪。

張世忠處長也在此呼籲轄內事業單位,在協助身心障礙者穩定就業的同時,也希望能超額更多的身心障礙者,並鼓勵新企業加入優良廠商的行列,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需要您我一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