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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移工權益 發放薪資請勿扣取法定費用外之金額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10.06

政府為了保障飄洋過海來台工作的移工權益,特別設立「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一旦移工有任何薪資及管理問題,可以逕行撥打1955或勞工處尋求諮詢,目前由1955專線轉來有關薪資給付不足案件粗估佔一半,可見雇主及移工對於薪資給付仍有疏失或誤解,且現行法令已明訂雇主須全額給付移工工資,期勞、資雙方相處和諧,共創雙贏。

 

勞工處長張世忠說明,目前有超過70萬名移工投入國內勞動市場,本縣大約有2萬563名移工貢獻勞力,然尚有許多雇主對移工可扣薪資項目不是很清楚造成勞雇雙方誤解、導致移工提出申訴,另有部分不肖仲介業者要求雇主自移工工資直接扣繳移工仲介服務費,並轉交給仲介業者,或假借扣繳方式,另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虛偽不實的扣款項目,這些導致移工權益受損的行為,經查明屬實,雇主將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之規定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另仲介業者更將就超收費用之金額,處10倍至20倍罰鍰,並面臨停業處分。

 

張世忠提醒,家庭類外國人之雇主不得替外國人扣繳所得稅款,但移工提早離境前若有一個年度工作未滿183天,離境前仍須繳納所得稅;事業類外國人之雇主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所得稅款事宜。因此雇主除了明列的法定費用外(即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其餘全額工資都不得代扣。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交予該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五年。

 

張世忠進一步說明,常見雇主代仲介公司非法向移工扣款之項目有:服務費、國外借款、居留證費、體檢費等,上述費用因非屬法定收取之項目,故勞工處呼籲雇主勿代扣非屬法定費用,確保移工能實領其工作薪資,保障移工權益。

 

如對移工工資給付有任何疑義不明,可來電勞工處移工諮詢服務中心專線05-5338086~8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