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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防疫,延後開學,勞工如何請假?雇主如何給薪?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2.08
因應防疫必要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2日開學,勞工如有12歳以下學童需要照顧者,應如何請假?雇主要不要給薪?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勞工如因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2日開學,延後開學期間勞工如有12歳以下學童需要照顧者,家長其中1人可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其「防疫照顧假」係為因應防疫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因此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處分。

 

張處長進一步強調,「防疫照顧假」係鑑於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中央特定提供家有12歲以下之學童之家長多一個選擇,為因應防疫之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之請假需求,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其他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雇主如因而扣發勞工全勤獎金,即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之規定;若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將會受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另張處長提醒,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勞工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勞工提出家庭照顧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防疫工作全民有責,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勞資雙方如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青處,諮詢專線:05-55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