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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計時,「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於111年1月1日停止適用!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11.25

自111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一律認屬工作時間!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該注意事項係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諸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應注意之事項,歷年來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勞工在值日(夜)時的工作態樣有別於平日工作,因此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可由勞雇雙方協議以值日(夜)津貼方式給付報酬。然而,隨著勞工工作型態轉變及考量勞工值日、夜班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勞動部於108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時,除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外,同時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張世忠處長再次提醒,該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後,雇主若要求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若有超過正常工時,即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同時亦應注意勞工工作時間與延長工時時數上限,及例假等規定,請各事業單位提前佈署,妥善規劃人力,以符合規定,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