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1.07
電動自行車是許多移工在臺期間的代步工具,但因移工不熟悉法律規定,在假日或下班小酌後外出訪友、購物及返回宿舍等情形時,已構成酒駕違法行為。
縣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表示,酒後駕車就是違法行為,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以罰鍰外,若是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更將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將被處以罰金或有期徒刑外,即便無肇事或發生事故,一樣是違法,不得不慎。
此外,勞動部亦將視個案情形,針對酒駕違法情節重大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移工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境,移工將不能再來臺工作。如卓男為印尼籍, 2019年間獲聘來台擔任翻譯,沒想到2020年間,他在喝完有酒精成分的保力達後騎車上路,因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而被警察攔查,酒測值0.34,超過公共危險罪的0.25門檻,台中地院因而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勞動部認為卓男所為已符合「就業服務法」中的「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決定廢止其聘僱許可,並限期於14日內出境,且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
張世忠處長再次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平日多關心移工在臺生活情形,對於移工下班後喝酒行為,可於員工月會或生日聚會時提醒移工應飲酒適度,並加強宣導我國交通規則,另應禁止酒後騎電動自行車等動力交通工具的行為,避免荷包失血,害人害己。
如對移工有任何疑義不明,可來電勞青處移工諮詢服務中心專線05-5338086~87,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