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勞工若因工作上原因受感染「新冠肺炎」,雇主應如何給薪?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1.26

近來國內疫情升溫,發生多起勞工感染事件,其勞工受染時,勞動權益為何?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近來國內疫情升溫,大家應落實做好防疫措施,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至勞工若不幸染疫其請假及給薪方式如下:
一、因執行職務受感染者: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二、非因執行職務受感染者: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張處長進一步提醒,勞工若不幸染疫,應依照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有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包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亦可申請;相關申請方式,可逕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張處長又進一步強調,防疫工作全民有責,全民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勞資雙方如勞動權益相關疑義,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專線:05-55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