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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勞工可以如何申請「產檢假」和「陪產檢及陪產假」?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1.27

因應法規的更新,勞工可以申請的職場平等促進措施更加的彈性化,尤其在準父母的勞工朋友身上,在「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的使用上,相較以往變得更加親民與貼心。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為替現在少子化的人口成長現況注入一劑強心針,推動多項育兒津貼及企業托兒的措施,營造鼓勵生育的職場氛圍。近來最值得關注的,就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及相關配套措施的修正。

 

張處長指出,以新手爸媽為例,最快可以使用到的「產檢假」和「陪產檢及陪產假」申請的方式就有以下變化:

一、天數有增加:原本只有5天的「產檢假」和新修的「陪產檢及陪產假」,為配合增加的健保產檢次數,從原有的5天變成7天,申請方式可配合實際需要,可以以「小時」或「半日」作為申請單位。
二、薪資有補貼:原本5天新增加的2天「產檢假」和「陪產檢及陪產假」,雇主依法須給付勞工薪資,為降低雇主的經營壓力,現在雇主在給付勞工第6及第7天「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可以檢據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薪資補助。

亦即新手父母除了可以享有7天,也就是56小時的「產檢假」和「陪產檢及陪產假」措施外,在經濟上也有7天的薪資給付,不至於因為增加產檢次數而傷了荷包。

 

張處長進一步表示, 原本受僱於滿30人以上公司的勞工,在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時,可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新修正的法規,可配合本縣多數為中小型及微型企業的產業情況,勞工如受雇於未滿30人公司,在與雇主協商合意後,也可以適用減少工時1小時及調整工時的措施。

 

張處長又進一步提醒各事業單位的雇主,當您的員工向您提出「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的申請時,依法雇主不得拒絕。如有違反者經查證屬實,依法將可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處分,請雇主們切勿以身試法。如對新推動的措施有相關疑問,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專線:05-5522855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