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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了」,勞工權利不斷電!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3.09

近日台電電廠故障事故導致事業單位停工,勞工工資怎麼算?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有關近日台電電廠故障事故導致事業單位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補足未提供勞務之時數。但停電後雇主仍要求勞工於工作場所待命,以便恢復供電後可立即復工,因勞工仍處於雇主指揮監督之下,屬工作時間,雇主依法應給付工資,不可扣薪。事業單位如未受停電影響,仍正常營運,勞工繼續提供勞務者,工資當依原約定給付。

 

張處長進一步提醒,停電後雇主仍要求勞工於工作場所待命,未依法給付工資,除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主管機關亦將公布其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05-5522855),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