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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延燒,勞工如需照顧受隔離或檢疫家屬時,勞工擔心沒薪水可領,怎麼辦?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05.02

衛生福利部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可向該部申請每日新台幣1,000元的防疫補償。另對於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沒薪水可領之家屬也可以申請補償。線上申請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如有申請資格或相關問題可洽縣府社會處或各鄉鎮市公所。

 

另雲林縣政府勞青處表示,勞工親自照顧且受隔離或檢疫家屬,勞工得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由於「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因此,勞工如因照顧受隔離或檢疫的家屬,而請假未有薪水,或者勞工非職業上因素受隔離或檢疫,期間未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且遵守防疫相關規定,一樣可申請防疫補償。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但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