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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求才性平要注意別歧視,合法徵才不NG!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4.03.25

  事業單位求才管道百百款,可以用紅布條,也有在臉書張貼廣告,但雇主要如何注意遣詞用字,才能有效避免「性別歧視」的罰單找上門呢?今天就讓雲林縣政府來說分明~

 

    現今網路資訊發達,許多事業單位除了在一般的人力銀行網站進行企業徵才外,更多時候也會利用其他網路平台,如臉書FB或IG來張貼文章,進行免費徵才的情形。但由於透過免費網路平台徵才時,通常貼文內容都是由雇主或是親友自行撰寫內容,就可直接發布於平台上,達到徵人的目標。

 

    然而此種免費的機制,缺乏專業的內容審查過程,刊登徵才廣告的雇主,因為不熟悉就業歧視與性別歧視的法令,就會出現「相當毋湯」的徵才訊息!如「誠徵會計小姐」、「清潔阿桑」或「廟公(限男性)」的性別歧視廣告,又有時候張貼訊息者不一定是雇主本人,熱心親友、員工或志工等代為張貼違法的徵才訊息,造成徵才單位遭人檢舉,可能讓雇主和事業單位違法,而吃上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鉅額罰單,實在應該謹慎處理。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意涵,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於徵才不得因性別、性傾向、語言、年齡、…等18項非因工作需求的因素,對求職者予以歧視或差別對待,影響不特定人的就業權利。其中最常見的「性別歧視」徵才廣告,通常是因為雇主以過往認知習慣,認為只有限制特定性別,才能成功應聘到工作人員,實在是過時且NG的想法。其實雇主只要仔細說明工作內容及工作需求的資訊,自然能吸引有意面試的人才上門詢問,不一定要特別限制特定性別,希望對有意招兵買馬的大老闆小頭家都能一起注意。

 

    另外,張世忠處長特別提醒,由於地方政府面對徵才歧視的裁罰案件,因目前未有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致使許多微型企業的老闆,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誤為張貼違法的廣告,遭人檢舉或申訴,而被裁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單,導致事業無法持續營運,甚至直接倒閉的情況的情形。為避免雇主或事業單位違反法令,本府每年度皆固定辦理勞動法令研習會,有關報名資訊均會公告於「雲林縣政府-焦點訊息-活動行事曆-教育活動」(網址: https://www.yunlin.gov.tw/News_List_Pic.aspx?n=1245&sms=16727&_CSN=1583)項下查詢,歡迎多加利用。又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設有勞動法令諮詢窗口(電話:05-5523634、05-5522816,傳真:05-5331080),請於上班期間洽詢,將由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