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户,依住宅法規定,具公益出租人身分者將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稅賦優惠: 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111年所得稅免稅額度最高1萬5千元) 房屋稅比照自住住家用稅率1.2% 地價稅得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住宅法110年6月9日修正,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自最高1萬元提高至最高1萬5,000元,111年起始可按修法後所占比例享有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出租住宅予租金補貼户,依住宅法規定,具公益出租人身分者將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稅賦優惠:
#住宅法110年6月9日修正,公益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自最高1萬元提高至最高1萬5,000元,111年起始可按修法後所占比例享有最高1萬5,000元的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