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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

  • 分類:勞工安全衛生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02-08-22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內容


一、依據雲林縣災害應變中心102年8月22日工作會報副縣長指示事項辦理。
二、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工作地未宣布停止辦公,其
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停止辦公或確因颱風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
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
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工因前揭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相關規定請逕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