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於旨揭協會願自主承接延續「無災害工時紀錄活動」相關計畫之推動,並業於106年3月2日訂定「事業單位無災害工時紀錄活動實施要點」,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3年8月27日勞職綜1字第1030201219號函頒之「無災害工時紀錄實施指導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二、欲參加該協會所辦無災害工時紀錄活動者,請洽該協會承辦人林小姐(02-29330752轉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