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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動部「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修正條文

  • 分類:勞工安全衛生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6-08-14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及第2條附表1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