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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1份

  • 分類:勞工安全衛生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6-09-05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鑑於近期發生數起液化石油氣火災或氣爆事故,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請各單位協助透過媒體、臉書、網站等方式,向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瓦斯行)、商圈店家、餐廳、小吃店及相關使用液化石油氣之營業場所宣導「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各項內容,如應定期自主檢查、發生瓦斯洩漏時不可開啟任何電器用品及換裝瓦斯桶時應關閉周遭火源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