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職管字第1030504315號
102年12月25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32701號令修正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02年12月25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32700號函辦理。二、本次本法係修正第20條、第22條、第40條、第46條、第54條、第56條、第58條、第60條、第62條及第67條至第6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