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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補足差額,一次或分次提撥之金額,得於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 分類:勞動條件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06-05-26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財政部106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604006020號令

內容


有關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補足差額,
一次或分次提撥之金額,得於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業經財政部106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604006020號令發布
施行,檢送上開令文影本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轄事業單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