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處理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事件裁罰要點」,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以勞動發就字第1100515624號令訂定發布。請有關單位注意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