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人口結構變化,我國產業及長照體系發展,具有聘僱中階人力之需求,配合行政院111年2月17日核定「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之薪資水準條件下,爰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詳勞動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