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如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停工或減產,得與勞工協議並經勞工同意後實施減班休息,依勞動部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另依勞動部112年3月29日勞動條3字第1120147765號函規定,雇主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前1日進行通報,針對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新臺幣28,590元。
2、事業單位通報實施前應與勞工誠信協商簽訂書面協議,並檢附下列通報相關表件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通報:
(1)通報表(一次不超過3個月)。
(2)勞工名冊。
(3)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4)佐證營運困難之資料。本年近2個月對比去年同期401報表或403報表、受關稅影響前後之接單數量統計表等,若無前開資料請以其他資料或說明佐證。
3、勞動部已研擬因應美國關稅之勞工支持計畫,為使各項措施均得依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情形滾動檢討,包括鬆綁適用對象、擴增服務內涵或跨部會資源整合以提高效益及有效支持勞工度過特殊國際經貿事件衝擊,穩定勞工就業,需持續掌握各縣市產業勞工的狀況。
4、請於通報「減班休息」時,填報提供相關訊息。讓我們及時瞭解各產業,所受到的衝擊及影響,以利能夠及時給予相關支持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