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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資格認定申請

  • 分類:勞資關係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03-07-15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認定之問題,說明如下: (一)於101年7月1日之前依規定取得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之資格者,仍具該資格;同理,103年7月1日之前依規定取得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之資格者,亦仍具該資格,並不受影響。 (二)在上述生效日期之前,已修畢一定學分之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者(以畢業證書為憑),如有學分認定之認定疑義,日後仍可依規定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格認定。 (三)另自101年7月1日起,大專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類科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者,得經由不同管道(如高等考試、技師資格、技術士證照或勞動檢查員等),取得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之資格。 (四)自103年7月1日起,大專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者,則得經由取得管理師資格、技術士證照、勞動檢查員或普通考試等管道,取得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之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