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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地點異動

  • 分類:勞動條件科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發布日期:109-09-10

有關申請居家檢疫地點異動等事項,說明如下,請配合辦理。(111.3.8)

  1. 勞動部前於111年2月14日以令發布新版「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並開放家庭類、機構看護及再入境移工,雇主安排至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故前揭業別之移工向勞動部申請備查函後,有異動居家檢疫地點需求,前揭業別雇主(仲介)欲辦理居家檢疫地點異動時,請於勞動部109年8月24日申請書表之工作類別,勾選 □其他 之選項,並於選項後註記所屬業別。
  2. 現行移工入境前,已不須持勞動部所核發之備查函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入境簽證,爰雇主(仲介)申請異動時,如確認異動地點係防疫旅館,則無須檢附移工入境簽證。
  3. 現行移工入境前3日需至機場關懷服務網上傳備查函(或各地方政府同意異動函),並由機場勾稽移工入境後居檢地址與核函是否一致後始得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