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為鼓勵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參加汽車駕駛訓練課程並取得駕照或取得技術士證照,增加就業機會及技能,促進社會參與,特訂定本計畫。
為鼓勵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參加汽車駕駛訓練課程並取得駕照或取得技術士證照,增加就業機會及技能,促進社會參與,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