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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3級以上之期間內,暫緩雇主適用「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變更外國人之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