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勞動部-「111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