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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2年9月23日起至102年10月25日止 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09.25
10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02年9月23日起受理申請,至102年10月2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2年9月23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2年8月24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2年9月23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者。
(四)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申請方式:
(一)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
(二)申請書可向雲林縣政府、北港及斗六就業服務站、勞保局辦事處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全民勞教e網(http://hilearning.cla.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