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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勞工處將成立專案輔導小組協助庇護工場(農場)之申請籌設及立案

  • 發布單位:新聞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2.11.14

有關雲林縣議會11月13日議會定期會議員總質詢,質疑縣府輔導庇護工場進度緩慢,對此勞工處表示:目前縣內有3家合法庇護工場,另有1家提出申請審核中,預定103年可輔導其完成立案,為加速輔導進度,勞工處也研議訂定庇護工場輔導計畫,成立專案輔導小組協助各類庇護工場(農場)之申請籌設與立案。

勞工處表示,雲林縣目前已有3家合法庇護工場,每年皆補助其營運相關費用(101年運用中央及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經費共補助486萬餘元)。縣府依照「雲林縣政府推動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補助要點」,對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已完成申請設立或籌設許可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給予補助。申請補助應附文件為申請書、庇護工場設立許可相關文件影本、營運計畫書、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等。補助項目有庇護工場籌設營運費、庇護工場裝潢及設備之汰換維修費、庇護工場之房屋(土地)或車輛租金、庇護工場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產品行銷宣導及專家諮詢費、行政管理費、庇護性就業者勞健保費雇主負擔費用等。縣府並指定由勞工處勞工福利科當窗口,有意申請之單位可進行連繫會有專人協助。

不過,勞工處也提醒庇護工場之經營需自負盈虧,設立前之評估相當重要,經營項目及方向評估精準方能讓工場永續經營。勞工處為此也於11月12日邀集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身障者福利機構團體座談,了解設立庇護工場之意願及困難點、以及公所可提供設立庇護工場之使用空間,作為將來輔導設立之方向,及訂定短、中長期輔導策略及目標。

勞工處表示,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而設立,其來源係自民國80年起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所繳差額補助費之累積,其運用範圍指定只能用於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之用途,不得他用;縣府於100年3月調借之5仟萬元,基金需用時縣府仍須馬上歸還。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編列預算用於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支持性就業服務相關費用、庇護性就業服務、設立庇護工場、職務再設計、職業輔導評量、視障者按摩巡迴宣導、視障者街頭藝人表演推展計畫、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其他身障者就業促進相關業務上
。未來將針對法令許可範圍內,並參考他縣市做法,擴大基金使用之項目及用途,進一步嘉惠縣內身心障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