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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薪」情不一樣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4.2.17
發布單位:勞工處
春節期間是餐飲、娛樂業旺季,許多打工族趁機大賺過年財,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上班,薪資需加倍發給。

縣府勞工處表示,雇主未按規定走,查證屬實者,除需繳罰鍰還要面臨被公告姓名、事業單位,得不償失。

勞工處並提醒勞工朋友們,過年期間工作除了注意自己的工作安全外,目前最低時薪已調整到每小時115元,所以在過年期間時薪調整2倍後就是每小時230元,打工族別忽略了自身權益。

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縣政府勞工處,同時也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受罰。相關資訊請逕至勞工處網站http://www4.yunlin.gov.tw/下載,或電55228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