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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作業時間,提高行政效率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4.3.24 發布單位:勞工處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為便利雇主申請第二類外國人之招募許可,已建立開具「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證明書」﹙俗稱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標準作業流程。

據勞工處統計,103年度1至12月受理申請案546件,因罰鍰未繳或文件不全退件13件, 已核發證明書533件, 104年1至2月受理申請案104件,申請案件有明顯增加之趨勢。

以往民眾常因資料不備,而多次往返奔波或延宕作業時程,為使原行政作業時間由30日縮短為14日、俾利提高行政效率、推動便民利民措施,請民眾應備妥以下相關文件送府憑辦:
1.新、舊制勞工退休金最近6個月繳費單據影本。
2.工資墊償基金最近6個月繳費單據影本。
3.勞工保險費最近6個月繳費單據影本。。
4.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已繳清罰鍰者視為合格)。
5. 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同意函。
6.申請日前2年內,第2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
體事實足以認定有就業服務法第10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之切結書。
7.申請日前2年內,無具體事實可推斷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之切結書。
8.申請日前2年內,無因聘僱第2類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之切結書。


民眾如有疑問請洽縣府勞工處業務承辦窗口,專線:05-5522816﹙勞動條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