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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受罰 雇主得不償失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4.5.6 發布單位:勞工處
所謂「童工」,依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係指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兒童或少年,雇主若違法僱用,將處新臺幣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另如有涉及刑法規定,檢察機關亦會介入偵辦,縣府勞工處呼籲事業單位,切勿以身試法。

由於童工心智尚未成熟,故近年雇主違法雇用童工致發生職災意外或權益受損等情事仍時有耳聞,李縣長上任後,為保障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已責請勞工處加強勞動檢查,一旦發現有違法情形即勒令改善並加強輔導。

那麼僱用童工有沒有什麼例外規定呢?例如像電視童星「小彬彬」或是未滿15歲的送報生,如何僱用而不必受罰呢?答案是有的,縣府勞工處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有關工時、休假及工作環境限制規定,於僱用童工之前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且須先確認童工已國中畢業,若童工國中未畢業,則須於僱用童工上班日起前90到20日,提供所需文件向本府勞工處「認定」,才可以避免違法受罰。有關童工僱用任何問題可洽雲林縣政府勞工處05-5522855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