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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要注意  雇主依法辦理最有利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6.16
為保障勞工工作權,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致勞工權益受損害,並維護社會安定,政府於民國92年5月公布施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未依法定程序大量解僱勞工之事業單位將受到重罰。

縣府勞工處表示,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事業單位因併購、改組或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定情形而大量(如附表標準)解僱勞工者,必須在60天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中央為勞動部,地方為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並就工資、資遣費、退休金及輔導轉業方案等問題與勞工進行協商,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縣長李進勇呼籲,為避免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侵害勞工權益,事業單位確依規定辦理,切勿以試法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