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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辭典『工資』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6.17 發布單位:勞工處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就工資定義如下:「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
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
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例如薪金、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效率獎
金、交通津貼、輪班津貼、工作獎金、出勤獎金等非臨時起意且具有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之性質,都屬工資範疇。另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除法令另有規
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又勞動部已公告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勞工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台幣20,008元,每小
時基本工資調整為新台幣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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