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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通報小叮嚀!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9.17 發布單位:勞工處
李縣長上任後關心外籍勞工雇主平日的辛勞,為了能提供外勞失聨72小時未聯繫最正確、完整的資料及表格,特請縣府勞工處將相關表單及資料刊登於縣府勞工處網站,以便雇主瞭解最新法律規定,避免有誤觸法律而受罰情形。

勞工處表示,外籍勞工發生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情事時,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雇主應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及透過勞動部「行蹤不明外勞網路通報平臺」通知協尋。

勞工處提醒雇主,要若未依規定通報者將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