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勞工法令停看聽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9.21 發布單位:勞工處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提出了「原來領得到的,現在完全沒減少。原來領不到的,新制一定領得到。年資愈長,領得愈多,沒有上限。換工作,不必怕沒有退休金!」的口號,員工也紛紛在新舊制度選擇上選了新制,雇主亦依法按月提繳6%之新制退休金後,但卻陸續收到勞工處的催繳通知,產生了許多疑問。
針對上述疑問,勞工處表示其實是因為事業單位內還有下列情形:
1、員工選擇新制並不代表其舊制年資不存在。
2、只要仍有94年7月1日前到職之在職員工且未與員工結清舊制年資,必須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

勞工處提醒,因94年7月1日前到職之在職員工未來成就退休條件時,公司仍須給付其舊制年資之退休金,故公司必須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臺灣銀行信託部,保障勞工權益,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