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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力量大 工會勞工有保障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11.23 發布單位:勞工處
勞動三權為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其中最重要的是團結權,而組織工會是團結勞工最直接的展現,依工會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只要程序完備、符合法令,企業員工即可成立工會。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企業內勞資良性溝通是企業進步之動力,工會為法人團體,其任務即為爭取勞工權益,推派相關會議代表與雇主協商爭取勞工權利與福利,並調處勞資爭議,消弭勞資間爭議問題,為促進勞工團結,已責請勞工處加強輔導工會成立。

勞工處表示,目前雲林縣已登記工會數為236家,其中企業工會為27家,輔導並協助企業勞工組織工會是縣府的重點業務,期盼各企業能尊重勞工團結權,於工會籌組過程中勿干涉、打壓,避免衍生「不當勞動行為」之訴訟,如有相關問題可向勞工處洽詢,電話:55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