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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很重要!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12.17
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很重要,縣府勞工處表示,雇主應於外籍勞工入國後3日內及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健檢證明須交外籍勞工留存,合格者免送當地衛生局備查。不合格者須於完成複檢後,收到診斷證明書之日起15日內送當地衛生局備查。

如為轉換雇主時,新雇主應依前揭期限辦理健康檢查。如接續聘僱時期,屬於應辦理定期健康檢查期間、或已逾應辦理健康檢查之期限,而尚未完成檢查者,新雇主應於前揭期間內或自接續聘僱之日起七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勞工處指出,依法律效果而論,受任人所為直接及於委任人,雇主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申請外籍勞工相關事宜,除對現行相關政策及制度應有所了解外,仍應確實做好選任監督之責,違者仍需受新台幣6-30萬元罰鍰。

相關規定請逕上勞動部網站法令查詢
(http://www.wda.gov.tw/index.jsp),若有相關疑義,可逕洽縣府勞工處電話05-5522855或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5902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