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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看護工延長至14年評點制正式上線!!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14
勞動部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如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者,在臺累計工作年限可由12年延長至14年;並發布外籍家庭看護工經評點達60點以上者,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即可延長至14年。

縣府勞工處指出,評點表分為「專業訓練」及「自力學習」兩大評點項目,同一評點項目具備2項以上資格條件者,擇較高點數者計點,加總各項目得分60點以上者為合格。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時,雇主就可先行提出申請,並配合在申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時一併申請;同時,也可為工作已屆滿12年而出國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延長累計工作年限後,再入國工作。

勞工處表示,如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想申請聘僱許可延長至14年,在外國人符合評點表規定達60點時,雇主即可檢附評點合格的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聯絡電話:02-2380-1807)申請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