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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通報小叮嚀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2.4
李縣長上任後關心外籍勞工雇主平日的辛勞,為了能提供外勞入境最正確、完整的資料及表格,特指示勞工處將相關表單及資料刊登縣府勞工處網站,以便雇主瞭解最新法律規定,避免有誤觸法律而受罰情形。

勞工處表示,外籍勞工於入國或接續三天內,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雇主應檢附外國人入國/接續通報單、外國人名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外國人、原雇主及新雇主三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通報縣府,未於三天內通報者,將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處特別提醒雇主應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