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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新進員工要不要通報?勞工處報給你知!!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5.23
職場上常有雇主因新進員工不適任等原因而有資遣員工之情事,但新進員工工作不到幾天,還需要向地方主管機關及有關單位通報嗎?有雇主因未向主管機關通報而遭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勞工處表示,新進員工到職未滿3個月,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仍有資遣費之給付義務,自屬資遣範圍,故仍須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如員工到職工作未滿10天就遭雇主資遣,仍應比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自員工離職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

資遣通報所需的名冊請至雲林縣政府勞工處網頁下載,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如有其他的資遣通報相關問題,可電洽雲林縣政府勞工處專線,電話(05)552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