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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人口販運受害人宣導法令並關懷受害人需求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9.19
為落實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工作,縣府勞工處每年安排專業諮詢人員不定期訪視外勞安置處所,除發放宣導資料外並與安置單位就人身安全保護、醫療協助、通譯服務、法律協助、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之經濟補助等方面進行檢討。

自去年起縣府協助安置3名人口販運受害人(印尼1名,越南2名),皆經司法警察機關檢察官等鑑別為人口販運案件之受害人,交勞工處呈報勞動部同意後安置。

勞工處表示,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1款,人口販運的定義是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勞工處提醒在台工作的外籍勞工朋友,為保障自身權益及暢通諮詢申訴管道,勞動部提供「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讓外籍勞工朋友求助有門,不論身在何處都可以利用專線通報或諮詢保護。該專線亦針對雇主提供中文服務,提供諮詢、申訴並協助解決相關問題,雇主如有相關聘僱管理法令規定、勞資爭議等疑慮,皆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