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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未舉辦勞資會議 未來將列為勞動檢查重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1.30
勞資會議是一種勞資對話及協商的制度,以協調勞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提高工作效率。勞工處長張世忠表示,為使事業單位依法舉辦勞資會議,縣府近年積極輔導下已略具成效,截至106年12月止成立勞資會議共1,454家,大幅地增加勞資對話管道,為落實勞資會議機制,請事業單位儘速辦理勞資會議,未辦理者,未來將列為勞動檢查首要目標。

勞工處指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不分公司大小皆應成立勞資會議,資方代表由雇主指派,勞方代表則由勞工中選舉產生,藉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定期舉行會議,以提案討論的方式,獲致多數代表的人同意後,做成決議。勞資會議中討論的議題則五花八門沒有限制,舉凡是有關勞動條件、勞工福利抑或是生活上、工作上建議事項皆可提出溝通討論,所以是一種很好的勞資對話管道。

立法院於107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其中有關例假彈性調整、加班時數區間總量管制、加班補休期限及輪班換班休息時間等事項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突顯企業內部工會或勞資會議相關機制的重要性。

張處長補充,各事業單位於辦理勞資會議相關事宜時,可參考勞動部製作之勞資會議流程圖及勞資會議相關文件參考格式(含代表名冊、備查函及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可至該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業務專區」項下「勞資會議」中下載,事業單位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雲林縣政府勞工處552-2858查詢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