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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提醒醫療保健服務業注重住院醫師勞動權益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8.10.18
勞動部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 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並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勞工處長張世忠表示,由於住院醫師兼具學習者與醫療照顧者之雙重角色,合宜的工時規範,不但保障住院醫師勞動權益及健康,亦提升臨床訓練成效與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
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因工作性質特殊,且經勞動部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且需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完成核備後始能生效。
張處長再次強調,按衛福部訂定「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明訂工時之限制:輪班制者,每日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3小時,但期間應有短暫休息,因照顧需求,連續工作不得超過16小時,2次值勤之間隔至少應有10小時,更換班次時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每4週總工作時間上限為320小時,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34小時。
非輪班制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小時,但期間應有短暫休息,2次值勤之間隔至少應有10小時,每4週總工作時間上限為320小時,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83小時。且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經由彈性約定,得於2週內安排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惟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
本府為督促醫療院所落實勞動法規及保障住院醫師之勞動權益,將以監督檢查、輔導及宣導等措施,維護民眾就醫權益、確保醫療體系健全發展。並預計於11月分配合本縣衛生局針對住院醫師辦理法遵訪視,予以協助輔導本縣轄內醫療院所落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倘若醫療院所如有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疑義,可逕洽本府勞工處(電話:05-55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