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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公司收取移工服務費注意三條件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8.27

疫情期間移工工作期滿繼續留臺工作時,人力仲介公司是否可向移工收取服務費用? 對於展延工作年限的移工,人力仲介公司是否仍可向其收取服務費用?依勞動部解釋,疫情期間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費」與非疫情期間相同 ,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及「不得預先收取」等三項條件。

人力仲介公司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可向移工收取費用部分僅有「服務費」人力仲介公司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可向移工收取費用部分僅有「服務費」
人力仲介公司依就業服務法(下稱本法)規定可向移工收取費用部分僅有「服務費」,且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並有提供服務事實後才能收取。服務費金額依移工當次入國工作後在臺累計工作期間,第1年、第2年、第3年以後,每月分別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1,700元、1,500元。仲介公司如超收「服務費」以外的費用,經查證屬實後,將以違反本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本法第66條第1項規定處十倍至二十倍罰鍰,最重可依本法第69條第1款規定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呼籲雇主協助移工瞭解相關規定及注意自身權益。仲介服務費是移工與仲介公司依雙方所簽契約,由移工支付,此服務費並非由雇主支付。雇主切記不可從移工的薪資中代為扣除來繳予仲介公司,否則將涉及未全額給付薪資的違法行為,將以違反本法第57條第9款規定,依本法第67條第1項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對仲介公司收費內容如有任何疑義,可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或勞工申訴諮詢專線1955詢問,或利用新推出的1955移工專線母語文字客服,結合「LINE@移點通」主動推播及1955移工專線的電話諮詢功能,採線上真人回答移工問題。歡迎雇主轉知移工朋友們透過Qrcode、LINE ID及LINE好友連結等方式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