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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連假~ 勞工的假怎麼放?工資怎麼算?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1.12.16

農曆除夕(112年1月21日)、初一(112年1月22日)至初三(112年1月24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應放假之節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行政機關112年度辦公日曆表之春節為何連假10天?勞工也是連放10天假嗎?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解釋,行政機關112年度辦公日曆表所列春節連假10日(1月20 ~29日),係因除夕及初一適逢行政機關休假日,故於1月25日(初四)及1月26日(初五)補休,另將1月20日、1月27日上班日,分別與1月7日、2月4日2天休假日,以「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以形成連續放假10天;事業單位若要比照政府機關使勞工連續放假10天,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需為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或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事業單位,事前需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即可使勞工連休10天。

 

張處長進一步舉例解釋春節放假之相關規定:
案例一:勞工比照行政機關連續放假10天
勞雇雙方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經勞資會議同意實施8週彈性工時,112年1月7日、2月4日(星期六)休息日與1月20日、1月27日工作日換班調整,約定月薪工資為36,000元,約定日薪工資為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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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勞工未連續放假10天
勞雇雙方若約定週三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餘為工作日之出勤模式,約定月薪工資為36,000元,約定日薪工資為1,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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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亦有不少民眾詢問,那我是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該怎麼計算呢?
勞青處張處長進一步表示,若「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之勞工,國定假日適逢勞雇原排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雇雙方應協商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其出勤計薪方式如上表;時薪制的勞工則是依國定假日當天出勤時數,直接給予兩倍工資,例如時薪200元,當日出勤8小時,應支領200元x8小時x2倍=3,200元。

 

張處長再次提醒,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休息及例假日數均不得減損,並應依法給假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放假日出勤,工資應依規定發給。此外,事業單位若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調整至其他日休假,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以避免爭議!另若事業單位的發薪日適逢連假期間,呼籲雇主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薪,讓勞工歡喜過年,並避免因未於原定的日期發薪而觸法。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05-5522855),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