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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勞工感染登革熱,經衛生局要求隔離,請普通傷病假期間,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10.27

勞動部於112年10月25日以勞動條3字第1120148544號令發布,勞工感染登革熱,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112年6月4日生效。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於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惟事業單位如工資結構包括「全勤奬金」者,該項奬金是否得因請病假而扣發,前開規則並無明定,實務上會有不予發給或減少發給之作法;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發布解釋令規範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溯及自112年6月4日生效。

 

張處長特別呼籲雇主,若於勞動部解釋令發布日前,已經有勞工因感染登革熱,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於隔離治療請普通病假而未發給全勤奬金或有少給者,避免衍生爭議,請儘快補發。勞雇雙方如因請假事項有所爭議或請假規範疑義,可洽詢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