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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勞雇雙方均受益!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2.11.02

   為補充國內長期照顧人力,顧及失能家庭照顧需求,擇優留用資深且優質之外國技術人力補充我國社福照顧勞動力缺口,勞動部於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鼓勵雇主申請聘僱符合資格之資深看護移工轉任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接續聘僱等待轉換雇主的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不僅雇主可聘僱穩定且優質勞動力,使被看護者獲得更妥善照顧,而且資深移工於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後,將不用受在臺工作年限限制,每月薪資收入也會增加,勞動條件提升,可以說是勞雇雙贏好處多!

接續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勞雇雙方均受益!接續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勞雇雙方均受益!

   本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依勞動部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以上,或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2萬4,000元且具備語言溝通能力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就可由雇主申請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如果每月總薪資達2萬6,000元以上,還可以免除20小時補充訓練課程及國(閩南)語文能力認定資格。如果在聘僱期間,有被看護者死亡或已無聘僱需求等不可歸責事由,可申請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並於轉換期限內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後,繼續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張世忠處長表示,勞動部目前已有超過9千多位雇主申請並獲准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使家中被看護者獲得更妥善照顧外,無工作年限限制且雇主不須繳納每月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期盼更多家庭雇主能夠瞭解並善用政府所推動留用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相關政策,歡迎雇主或民眾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權益勞動網之「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相關規定與更多訊息,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