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09.12
雲林縣政府提升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力,整合勞政相關業務成立行動輔導團,輔導轄內事業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提供事業單位「勞動法規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輔導訪視作業,避免事業單位誤觸法令受罰,同時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大幅提升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意願,今年全縣平均未足額家數已降至8家以下,進用人員攀升至 1.25 %。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表示,在縣府積極輔導下,事業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獲得大幅改善,縣內有事業單位長達10年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透過本府行動輔導團輔導訪視,解決未足額困境,更於今(113)年8月底全數完成進用,終止差額補助費之繳納,大幅提升身心障礙者工作機會。雲林縣平均未足額家數15家經過不斷努力逐步下降至8家以下,進用人員比率從1.56 %逐年攀升至1.58 %。
雲林縣政府為協助事業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特邀請實務上經驗豐富之專家學者協同入場輔導事業單位,透過專業視角進行產業分析、職缺開發並融合職務再設計理念調整工作方式、改善職場工作環境並提供就業輔具等運用及介紹,協助事業單位進一步了解如何透過就促工具與實務完美結合,打造友善進用身心障礙者環境,邁向幸福企業,以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8(合適的工作及經濟成長)等在地就業環境目標。
本府除與雲嘉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合作,另結合斗六、虎尾就業服務中心資源整合、透過雙向合作,共同研討可行方案以解決單位身障人力不足之窘境,員工總人數屆法定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事業單位或有進用身心障礙勞工意願者,皆可逕冾本府勞青處 (服務電話:05-5522855)。
除此之外本府勞青處針對身心障礙者亦規劃各種就業促進措施,如提供單一窗口服務、職業訓練、支持性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庇護性就業及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等多元管道,藉此開拓身心障礙者更多就業機會。轄內友善進用身心障礙者之事業單位可透過本府推薦參加勞動部金展獎評比,本縣連續2年有2家事業單位獲獎,並獲得15萬獎金鼓勵。
勞青處提醒事業單位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未足額進用的事業單位除須繳納差額補助費外,依同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第38條第2項規定,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旨在保障身障勞工就業平等權,並要求一定員工人數以上的公、私立機關(構)進用身心障礙者。
張處長呼籲轄內事業單位能釋出更多工作機會予身心障礙者,藉此提升身心障礙者自信心,搭配相關就業資源協助投入職場共同分擔家計,雇主亦也能善盡企業責任,因「類」施教,用其優,補其短,以其發揮最大效益。